尊敬的企業法定代表人:
您好!國務院頒布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規定,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一次重大改革,廢除了過去的每年年度檢驗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并向全社會公示相關信息,為確保這些法規的順利實施,及時做好相關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現就有關問題告知如下:
一、年度報告報送的時間: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二、報告的方式:企業通過網絡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通過進入安徽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后,年度報告內容按相關操作提示要求進行填報、公示。
企業應當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
三、報告內容的更正:企業發現其公示的年度報告內容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內容同時公示。
四、公示內容的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的信息虛假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形: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或與企業無法取得聯系的,經查實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的,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并公示后,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后,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與企業無法取得聯系的,在重新取得聯系后,可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企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異議的,可按規定時間內向作出決定的工商總站或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工商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核實發現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存在錯誤的,應及時予以修改。
七、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每年將按規定對隨機抽查到的企業,對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檢查 。
抽查的名單和抽查結果將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請認真閱讀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相關法規規定,及時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其登記的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通過網絡直接向省、市工商局咨詢。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給予的理解和大力支持、配合。
安慶市宜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