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四城市將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合作共建研究,在信用地方立法、信用標準與技術規范、信用服務市場規范發展政策、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的制定工作中加強交流合作,形成相對一致的信用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體系,加強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頂層設計,指導和推進區域信用合作共建。
四地將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實現信用信息共享,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信用紅黑名單”也將實現互認。在工商管理、稅收監管、質量監管、食品藥品、環境保護、旅游等重點領域,試點推進失信企業和個人聯合懲戒,共同探索建立基于信用體系的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
四省會城市同時簽署人才發展合作框架協議,擬建立聯席會議、溝通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重點人才合作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人才工作職能部門落實重大合作事項,組織開展考察、會談,定期通報四省會城市人才工作情況,構建互聯互通的信息網絡。
四城市將加強人才政策銜接,逐步消除限制人才流動的身份、戶籍、社保等體制性障礙,積極推進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資格互認和無障礙自由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