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你,善良的人們
——涉眾型經濟犯罪群眾預防篇
涉眾型經濟犯罪,是指涉及眾多的受害人,特別是涉及眾多不特定受害群體的經濟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股票等犯罪活動。近兩年來,我市民間投資融資市場極速膨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制度、行業規范的漏洞進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甚至騙取資金。僅今年下半年,我院就受理了四起涉眾型經濟犯罪,受害群眾近百人,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元,嚴重損害了群眾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金融秩序,影響了社會和諧穩定。
俗話說:“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小編現以案件為原型梳理涉眾型經濟犯罪的花招百態,以便廣大群眾自查自省,莫入投資陷阱。
一、虛構資金的高回報率,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這是非法集資尤其是集資詐騙犯罪中表現的最突出特征,行為人利用投資者的趨利心理,為了達到成功吸收并占有資金,往往向出借人許以比銀行存款利率高出幾倍甚至是幾十倍的利息回報。
二、隱瞞資金的真實去向。非法集資者抓住投資人最關注的是回報率而不在意資金用途的心理,往往隱晦投資用途和資金去向,甚至以暗箱操作、內幕交易、人脈關系不便透露為由瞞混過關。實踐中眾多受害人都沒有核實過非法集資者出具的證明文件、宣揚的投資項目。
三、虛假宣傳,炫耀經濟實力,制造虛假繁榮景象。為了進一步吸引眾多集資參與者,非法集資者往往不計投入,購置名車、珠寶,巨資裝潢,給社會公眾造成其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
四、編造虛假的經營項目。非法集資者多以投資經營的名義集資,也可能開辦一些公司來做門面,但實際上有經營之名,無經營之實或者集資額與投入經營額相距懸殊,表現在公司物資儲備、技術力量、人員配置等方面存在欠缺。
五、“以房養錢”式非法集資。實踐中非法集資者不僅吸收現金,還打起了以房融資的噱頭。非法集資者與投資人約定,投資人將自有房產的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文件交給集資人,集資人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或職業借貸公司借款,并以集資參與人的房產作抵押,借得款項作為投資人參與集資的款項,集資人除了支付其與投資人約定的利息外,還替投資人支付銀行所需利息。
六、“拆東墻補西墻”式非法集資。借新還舊,流動吸資,既可讓投資人對其生產經營投資項目的真實性以及豐厚的資金回報預期深信不疑,還可源源不斷地騙取資金。此類集資行為潛伏期長、隱蔽性強、資金流向復雜、追贓率低,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
面對眾多受害群眾,小編扼腕無奈。刑法救濟著眼于打擊犯罪,保護受害人財產權益的功能稍弱,故此吶而喊之:
天上哪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投資入股很光鮮,項目經營是招牌。
高額利息莫輕信,東墻拆了補西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