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鬧”是近年來頻發的一種社會現象。近期,筆者對湖北省宜昌市5家市級醫院、6家縣級醫院的醫療糾紛發生及處理情況進行了調查和分析。
調研發現,這11家醫院2007-2010年4年來的醫療糾紛發生及處理情況呈現以下特點:
1.醫療糾紛越來越多。11家醫院4年來醫療糾紛發生總數為905例。其中,5家市級醫院共398例,4年來平均每家醫院每年例數分別為13.0例、14.6例、24.8例、25.0例。6家縣級醫院共507例,4年來平均每家醫院每年例數分別為18.5例、19.2例、21.2例、25.7例。2010年,平均每家醫院每月發生醫療糾紛2例以上,嚴重影響了醫療機構的正常診療秩序。
2.賠償額度越來越大。在以上905例醫療糾紛中,醫療機構給予了賠償的共655例,占糾紛總數的72.4%,其中64例經鑒定不是醫療事故,但醫療機構仍給予了賠償。賠償總額為1566.1萬元,例均賠償額為1.73萬元,其中賠償1萬元以下的占52.5%、1萬-5萬元的占29.9%、5萬-10萬元的占9.9%、10萬-20萬元的占4.1%、20萬元以上的占2.0%,賠償額度最大的為48萬元。4年來例均賠償額分別為1.46萬元、1.66萬元、1.71萬元、2.12萬元,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3.約有一半的糾紛被演繹成群體性事件。在以上905例醫療糾紛中,發生群體性鬧事事件439件,占糾紛總數的48.5%,4年來發生數分別為87件、103件、112件、137件,每家醫院平均每年發生群體性事件分別為7.9件、9.4件、10.2件、12.5件,呈逐年上升的趨勢。2010年,平均每家醫院每月發生群體性事件1件以上,成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隱患。
4.鬧事方式多種多樣。在439例群體性事件中,辱罵醫務人員的占58.3%,聚眾鬧事的占21.4%,打橫幅的占2.1%,占據醫院診療場所停尸的占6.1%,打傷醫務人員的占2.7%,損壞公物的占8.0%,動用警力維護秩序的占24.6%,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5.依法解決不容樂觀。在905例醫療糾紛中,其解決的方式分別為:雙方協商解決的占61.7%,依據醫療鑒定結果解決的占10.5%,由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的占9.0%,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占7.0%,由公安或司法部門調解解決的占3.5%,通過新聞媒體介入解決的占0.1%、由公安部門出警解決的占8.0%。從中可以看出,通過訴訟和醫療鑒定程序解決的醫療糾紛只占17.5%,而且呈逐年下降的趨勢。
如何從機制上解決“醫鬧”問題?筆者思考分析后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在縣級以上醫院設置警務室,依法打擊職業“醫鬧”。建議按照衛生部、公安部發布的《關于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秩序,保護人民群眾就醫安全的通告》、《公安機關關于維護醫療秩序工作規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過在醫院建立警務室,對職業“醫鬧”進行嚴厲打擊,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建立專門處理機構,快速公正處理醫療糾紛。建議以現有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辦公室為基礎,成立醫療糾紛醫療事故鑒定處理辦公室。發生醫療糾紛時,由該辦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聽取患方投訴,封存病歷、取證,及時組織從醫療事故鑒定專家庫隨機抽取的專家進行調查、討論、鑒定,并明確責任。
3.健全和完善醫療事故保險理賠制度,完善醫療事故保險機制。建議參照機動車保險規定,健全和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可以指定保險公司或相關機構,實行一定區域內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統一投保,按臨床醫務人員數量交納投保金,并根據該醫療機構醫療糾紛理賠數量變化每年適當增減,當投保經費不足以賠付時,建議由政府適當補充。
4.規范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報道,引導患者按照正常途徑解決醫療糾紛。對于已進入訴訟程序的醫療糾紛,媒體不宜在法院判決之前做定性報道和案情分析。媒體應和政府及醫療機構共同營造依法解決醫療糾紛的輿論環境,引導患者按照正常途徑解決醫療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