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反”不利“雙贏”
歐盟14日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銅版紙開征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反補貼稅為4%—12%,反傾銷稅為8%—35.1%。這是歐盟首次打破對“非市場經濟體”不適用反補貼的慣例。
無獨有偶,歐盟委員會還于5月10日提出一項建議,改革對發展中國家進口的優惠政策“普惠制”,將目前享受歐盟進口優惠的176個國家和地區減至約80個,新規定一旦通過將在2014年初正式生效。
上述措施僅僅是歐盟根據其新的外貿戰略所制定的系列行動計劃的前奏。去年11月9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題為《貿易、增長與世界事務》的戰略文件。這份文件勾勒了未來5年歐盟對外貿易新戰略,強調采取更加強硬的措施為歐洲企業營造所謂公平的競爭條件。當時輿論就認為這一新戰略在促進歐盟外貿的同時,不可避免地將帶來新的貿易糾紛。如何應對新興經濟體的競爭,是近年來歐盟一直在探討的問題。最終,歐盟確定了所謂“貿易互利”原則,提倡“從自由市場到公平市場”。其實質則是迫使新興經濟體更加開放市場,同時采取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抵御外來競爭。
從歐盟對中國銅版紙征收“雙反稅”,人們似乎聞到了一股“火藥味”。歐盟迄今不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在對華反傾銷調查中采取歧視的、不公正的“替代國”做法的同時,執意對中國產品發起反補貼調查,對同一產品同時進行反傾銷反補貼雙重救濟,違背了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歐盟拒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考慮是,歐盟可以在針對中國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中,隨意選取“替代國”,用來確定涉案產品的“正常價格”,以此衡量受調查產品在歐盟市場上是否構成傾銷。在銅版紙一案中,歐盟選取的替代國就是生產成本明顯偏高的美國,這是極不公正的。